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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指責別人的時候先摸摸自己的心,問問是否自己真的問心無愧?

當自己確定自己已經改過、或是從未犯過相同的錯誤以後,

難道站在「理」那邊就可以不站在「禮」這邊嗎?

很多事情換個問法或是說法應該會讓許多爭執或是衝突變的和緩吧?

不給人面子,或許贏得了面子,但就贏得了裡子了嗎?

 

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,嚴以律己,寬以待人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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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